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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花协会会员公约》开始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中国棉花协会筹备组正在就《中国棉
花协会会员公约》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中国棉花协会会员公约(征求意见稿)全
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行为,提升棉花行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意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棉花
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棉花协会章程》,经中国棉花
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全体会员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
守。
  第二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二)本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会员应当做到: 
  (一)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自律,合法合规经
营,公平开展行业竞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棉花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建设符合市场经济的
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保护员工的合
法权益; 
  (五)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禁止会员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
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及其声誉;
  (二)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市场销售份额,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
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三)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以获取更大利润为目的,而非不可抗力原因,
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购棉、售棉合同;
  (四)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哄抬价格抢购或低于成本价
格倾销,干扰、破坏其他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扰乱棉花市场秩序;
  (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货款,甚至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
财产、抽逃资金;
  (六)棉花加工和经营单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实际等级与检验证书等
级差2个级以上);等级掺混(同一批次棉花中含有2个等级以上的棉花);有
意亏重(棉包磅见重量与刷唛重量差异在5公斤以上);刷唛不齐全(特别是不
刷等级);包装不完整。
  (七)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
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等;
  (八)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为协会提供虚假信息;
  (十)由会员向协会申诉,并经协会自律监察小组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
为。
  第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
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劝阻停止违约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二)书面批评,在本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布对其违约行为;
  (四)暂停会员资格;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布;
  (五)取消会员资格,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布。
  第六条 协会组织自律监察小组,对违约会员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
果提出处理意见。协会依据章程和本公约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公约、规章制度
以及有关决议、决定,并接受协会对其遵守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发现其他会员单位有不遵守和执行协会公约、规章制度
以及有关决议、决定之行为时,有义务向本协会报告。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申诉,并有权要求协会对违反协会公约、规章
制度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会员单位,给予本公约规定的有关处罚;对其造成损
失的,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协会有权监督检查协会公约、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遵
守和执行情况;并有权对违约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屡次违约、情节严重的会员,号召、组织协会会员单位以及
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
  第十二条 会员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始终如一或成绩突出的,协会将通过
授予“中国棉花协会优秀会员”等形式给予公开表彰,在媒体和本协会网站公
布,并在其他方面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 会员受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处分或奖励的,其结果记入会员档
案。 
  第十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全体会员。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制定、修改,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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