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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规定四月开始实施 信息产业部近日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是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2003年4月1日起,到2004年3月31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可视自身条件申请临时资质。临时资质分为临时甲、乙、丙级,有效期为一年,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正式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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