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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棉花销售 禁止炒作棉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促进棉
花销售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销售库存棉花,规避市场风险,稳
定棉花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分析了棉花市场存
在的风险。进入新的棉花年度以来,我国棉纺织工业发展较快,棉纺织
品出口大幅度增加,对棉花需求量增加;近几个月石油价格上涨,也刺
激了棉花需求量的增加。去年我国的棉花产量加上上年结转的库存和国
家储备,满足纺织工业的需要是有保证的。目前,国内部分棉花经营企
业囤积大量棉花,销售不积极,是市场棉价过度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高的棉价势必抑制纺织企业对棉花的需求;国际市场价格较低将促使
纺织企业选用进口棉花;石油价格回落,化纤价格回落也将减少用棉数
量。上述种种迹象表明,目前过高的棉价,市场风险极大。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计划、经贸、供销部门和农业发展
银行必须高度重视棉花市场的风险,加强对棉花市场走势的分析,提醒
广大棉花经营企业要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加快棉花销售进度,规避市场风
险,防止价格回落失去销售的最佳时机,造成企业经营上的困难;提醒
广大纺织企业要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要盲目扩大规模,防止出现
纺织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局面。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督促棉花经营企业
加快销售,限期归还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贷款已到期的,原则上
不再展期。凡在2002年度还贷及时的棉花经营企业,申请2003年度棉花
收购贷款时,农业发展银行给予优先安排。2002年度还贷不及时的棉花
经营企业,2003年度农业发展银行不再提供棉花收购贷款。
《通知》要求,所有棉花经营企业,均应将棉花直接销售给纺织企
业,不得囤积棉花,扰乱市场秩序。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
不支持棉花企业在交易市场购买棉花的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配合国
家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对商业企业的棉花贷款,防止个别棉花企业利用
银行资金进行市场炒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
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的行为,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棉花企业加快剩余
1998年度以前库存老商品棉的核查、公检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
好扫尾工作。国家抛售的储备棉和1998年度以前的老商品棉,开设纺织
企业专场,以方便纺织企业购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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