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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颁布洗染管理办法 从天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天津市洗染服
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一《办法》的
实施,使原来在洗染服务业经常发生的洗染衣服时丢失、损坏、延误交
活等方面的赔偿问题有章可循。
《办法》中规定,对非保值精洗的衣物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
购货凭证折价赔偿;没有购货凭证的按照该衣物市场平均价格折价赔偿;
年折旧率为25%,累积折旧率最高不能超过70%,经赔偿后衣物归洗染
经营者所有。在收取衣物时,经营者曾提醒消费者将衣物上易损、易腐
蚀的饰物取下,但因消费者不同意而造成损坏,商家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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