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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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丙烯管道生产须依国标

    为了提高生产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管件企业的产品质量,推动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自今年1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备案生产PP- H、PP-B、PP-R管材、管件的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GB/T18742.1-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一部分、总则》,GB/T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二部分、管材》,GB/T18742.3-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三部分、管件》国家标准。 
   
    有关规定要求,北京各备案企业未提供8760小时长期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试验报告和系统适用性的5000次热循环试验报告的企业,应在2003 年6月30日以前将试验报告报至北京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备案企业所提供的型式测试报告已满两年的企业,应按新的国家标准进行抽检,于2003年6月30日之前报北京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备案企业办理管材、管件增项工作,必须提供按新的国家标准抽检报告。各备案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提供新的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作为产品质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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