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发布1月交割商品棉等级长度差率等事项的公告(第38号) 各交易商: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按有关原则对2002年12月中国棉花价格指数及相关等级长度商品棉的平均价进行了计算,2003年1月份交割商品棉的等级长度差率为:
2003年1月交割的商品棉使用同一生产年度相临品级和长度商品棉替代时,执行上述差率标准。
鉴于328B没有成交量,本月暂不公布可用于替代328B商品棉的等级长度差率。
二、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为保证买卖双方按期履约,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当月交割的商品棉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即买方未转让出去的商品棉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为2000元/吨,卖方如未将商品棉存放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或虽已将商品棉存放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但未进行公证检验,交易市场同样将卖方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为2000元/吨。如果卖方已将商品棉存放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并已进行公证检验,交易市场在收到指定交割仓库出具的《商品棉验收入库单(代存货凭证)》后,将释放卖方这部分商品棉的交易保证金。
三、2003年1月15日为1月交割商品棉的最后交易日,1月27日(1月25日为周六,按规定顺延)为1月交割商品棉的交割日。请拟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提早做好付款准备,将货款于1月22日前汇至交易市场指定帐户,逾期作为违约处理。请卖方及早做好履约准备,于1月22日前完成拟交割的商品棉移库、公证检验、出具《商品棉验收入库单(代存货凭证)》等工作,逾期作为违约处理。
四、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如买方对提货仓库及具体等级有特殊要求,请于1月17日下午5点前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交易市场将尽可能予以满足。如难以调整,以交割日交易市场出具的《商品棉提货单》为准。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