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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告(第32号) 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交易商):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将于近期正式推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现对外发布。根据《电子撮合交易办法》规定,参与电子撮合交易的卖方在卖出商品棉之前须向交易市场提供有交货能力的证明。有交货能力的证明包括以下三种:
一、交易市场指定仓库出具的商品棉存货凭证(包括仓单);
二、持有交易市场出具的商品棉提货单或电子交易合同;
三、交易市场指定仓库以外的其他仓储企业出具的商品棉存货凭证。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第一种情况下存放于交易市场指定仓库的拟通过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商品棉可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公证检验,公证检验不收费。具体操作程序是:
1、卖方向交易市场申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申报单》(简称《申报单》,见附件2),在收到交易市场交易商品棉入库通知书后将棉花移到指定交割仓库;
2、交易市场根据《申报单》统一向中国纤维检验局办理公证检验申报;
3、中国纤维检验局指定纤检所在指定交割仓库实施公证检验;
4、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出具《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验收入库单(代存货凭证)》,交易市场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验收入库单(代存货凭证)》办理交割。
通过指定交割仓库交货的方式履行卖方交割义务不仅可以免扣交易保证金,而且效率高、回款快、费用稳定,还有利于解决质量纠纷。
请准备以此种方式交易的卖方于交易前填写《申报单》。《申报单》可以到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营业室领取,也可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www.cottonchina.org)交易市场专栏下载。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ОО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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