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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下发关于正式启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

    在多年成功应用“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外经贸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外经贸部开发了网络版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今年11月11日,外经贸部向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正式启用网络版“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通知内容如下: 

  一、正式启用新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后,原“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系统”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外经贸委(厅、局)、苏州工业园区经贸发展局(以下简称受权发证机关)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包括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及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审核)和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工作中统一使用新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 

  二、各受权发证机关接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入系统地方管理界面进行操作。企业可以通过链接外经贸政府网站(http://www.moftec.gov.cn)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www.ec.com.cn) “外经贸经营资格管理”栏目,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和年审操作及相关查询。 

  三、外经贸部原规定的书面文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暂不变。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须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旦发现新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外经贸部部外贸司秩序处(010-65197467)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010-65247160、65223071、65129141、技术支持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因系统设置原因,凡在新旧系统更新期间上报外经贸部核准通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须通过外经贸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tec.gov.cn)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www.ec.com.cn)重新提供一次网上申请,并请在电子申报表格的备注栏中注明为补报文件及外经贸部核准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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