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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起,中国与东盟开始关税减免

  据日本媒体报道,2002年10月29日,中国与东盟明确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的《经济合作框架总协定》草案内容。11月4日,总协定将在首脑会议上签署。 

  草案确定:自2003年起,农林水产品8个领域(500~600种商品)将率先实施贸易自由化;自2005年起,其余领域的关税减免开始实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领域也将逐步实现自由化。制定具体计划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通过这些措施,面向境内17亿人口的巨大市场整合路线将进一步确定。 

  草案指出,“实际上将对所有商品贸易撤销关税和限制性规定”,并规定将商品分成最终关税减为零的“普通商品”和实行关税削减的“微妙商品”,分别实施贸易自由化。2004年6月30日前,将完成品种的分类和自由化进程的有关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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