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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棉花质量监管防范信贷风险

    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有关产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监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对在农发行开户企业使用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收购的棉花,采取质量监督与信贷资金供应挂钩的办法进行协同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制订具体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取得各级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各类棉花企业;检查的环节包括收购、加工和库存等环节;检查的对象是收购的籽棉、皮棉以及加工、库存的批量成包皮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棉花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及其收购、加工、库存棉花的质量、数量;检查的依据是《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的方式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巡回检查或重点抽查。
  对棉花企业收购、加工和库存棉花质量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农发行。农发行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管理贷款,实行相应的信贷制裁。在棉花企业被责令整改,但整改未到位之前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对丧失资质条件的企业,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异性纤维问题突出等严重质量违法案件以及存在少收多报、低收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再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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