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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批准中国台湾纺织品配额类别调整 2003年4月16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根据台湾方面的要求,美国已批准把中国台湾省2003年纺织品配额中相当于910万平方米的玻璃纤维纱由一个类别替换到另一个类别,从而保证美国内玻璃纤维织物生产商可以继续从中国台湾省进口该类别的玻璃纤维纱。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的这一调整决定涉及纺织品配额第一组和第二组之间的调整替换。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主席表示,由于中国台湾省2003年度对美国出口的玻璃纤维纱第一组配额已用完,因此,美国玻璃纤维织物生产商要求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批准将中国台湾省玻璃纤维纱第二组配额中的部分未用配额替换成第一组配额。第一组配额类别涉及纺织品进口,第二组配额类别涉及服装进口。
美国玻璃纤维织物生产商被告知,批准这种配额替换必须由台湾当局正式提出要求。因此,美国生产商鼓动台湾方面正式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了上述配额类别调整要求,并最终获得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主席表示,委员会是根据美国内玻璃纤维纱业的需要,而不是仅仅因为台湾提出的调整要求才批准调整该配额的。今后,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还将考虑类似要求,但同时指出,替换配额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目前的决定不能成为今后处理任何类似要求的先例。(C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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