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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重申其对世贸组织对贸易便利进行谈判的立场 据海外媒体报道,2003年3月11日,美国在向世贸组织成员分发的报告中,否决了将来世贸组织在贸易便利方面协议中向所有发展中成员提供广泛免税便利的提议。
美国重申了其对世贸组织对贸易便利进行谈判的支持态度,所谓四个“新加坡投资议题”之一,其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即将在2003年9月墨西哥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的举行。美国的报告强调指出,协议可以及时签署,但谈判不应该被设想为是一项复杂的过程。
贸易便利经常被定义为,国际贸易过程中商品流通所需要程序和要件形式的简单化和统一化,包括进出口程序(比如清关和许可程序)、运输手续、付款、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要求。由于关税壁垒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之后大大削减,贸易便利已经成为减少关境延误以及处理复杂和不必要单据造成商业损失方面的关键问题。
得到公认的是,任何的贸易便利协定需要对发展中成员适用差别和特殊待遇条款。但美国同时认为,任何给予发展中成员执行协定的额外时间条款必须在既定标准的基础上,一个成员一个成员地区别对待。
美国认为,不能对过渡期间设定一个统一标准,而应该制定广泛和详尽的过渡期,并且过渡期要与发达成员的技术协助相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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