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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修订低度开发国家适用的纺织品及成衣原产地规定

    加拿大政府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四十八个低度开发国家输加国产品(乳制品、家禽及蛋类除外),实施免关税及免配额优惠。在免配额部分,加国外贸部将个别执行有关措施;在免关税部分,则发布政府公报修订低度开发国家适用的原产地规定,并由加国海关据以执行。 

  加国本次修订LDCT国家适用的原产地规定,主要系针对新纳入适用范围的纺织品及成衣,明订得享免关税的原产地规定。LDCT国家输加国的纺织品及成衣,除了完全自LDCT国家取得或制造,而可适用免税待遇外,产制于LDCT国家并符合下列规定者,亦得适用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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