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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报名7月底截止 第四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是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模特大赛。大赛的宗旨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正的确舆论导向;展现新世纪中国青年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魅力;选拔和推广优秀模特人才,促进中国模特的国际化进程。大赛面向全国各大中专院校、模特经纪公司和社会文艺团体的职业、非职业模特及热爱模特表演的社会各界女青年。
大赛由预赛(分赛区比赛)、复赛、决赛和总决赛四个阶段组成,在全国共设立十三个分赛区。各分赛区比赛经过初选、复赛、决赛三个步骤完成,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分赛区比赛结果和选手整体状况最后选拔90名选手进京参加复赛、决赛和总决赛。
一、报 名 条 件
1、 热爱祖国,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198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女青年;
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 身高168cm以上,体重60kg以下;
4、 具有较好的教育背景,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5、 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6、 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报 名 须 知
1、 大赛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03年7月31日(邮寄材料以收件邮戳为准);
2、 参赛者可在大赛设立的分赛区就近报名(各分赛区报名地址及电话可在央视国际网站www .cctv. com生活频道查询);
·北京分赛区——北京
主办:中央电视台
·哈尔滨分赛区 — 黑龙江、吉林、辽宁
主办:黑龙江电视台
·天津分赛区 — 天津、山东
主办:天津电视台
·太原分赛区 — 山西、内蒙古
主办:山西电视台
·郑州分赛区 — 河南、河北
主办:河南电视台
·合肥分赛区 — 安徽、浙江、江苏
主办:安徽电视台
·长沙分赛区 — 湖南、湖北、贵州
主办:湖南电视台
·上海分赛区 — 上海
主办:中央电视台
·西安分赛区 — 陕西、四川、重庆、甘肃、宁夏
主办:陕西电视台
·乌鲁木齐分赛区 — 新疆、西藏、青海
主办:新疆电视台
·南宁分赛区 — 广西、云南、广东
主办:广西电视台
·福州分赛区 — 福建、江西、海南、台湾
主办:福建电视台
·香港分赛区 — 香港、澳门
主办:中央电视台
3、 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第四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 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5cm × 20cm;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单位或街道介绍信。
4、 获取报名表格:
● 向各分赛区主办电视台索取;
● 从央视国际网站(www.cctv.com)生活频道下载。
5、提交报名材料:
● 直接送交各分赛区组委会或以邮寄方式递交(各分赛区组委会地址请向当地分赛区主办电视台查询或在央视国际网站www .cctv. com生活频道查询)。
三、奖 项 设 置
1、入围大赛复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荣誉证书;
2、入围大赛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优秀模特”荣誉证书;
3、获得大赛前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十佳模特”荣誉证书;
4、获得大赛各单项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各单项奖荣誉证书;
5、获得大赛冠、亚、季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冠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金人民币一万元(税前);
6、获得大赛冠、亚、季军的选手将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
7、入围大赛决赛的选手将由组委会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重大演出活动,并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负责市场推广。
四、附 则
1、入围大赛复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进京比赛的交通、食宿、培训、外景拍摄等费用;
2、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3、大赛解释权属于CCTV模特电视大赛组委会。
(转载自’中国女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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