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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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皮鞋“三包”出新规

针对近年来日益增多的鞋类投诉和投诉中的新问题,青海省工商局和省消协于7月4日出台了新的《青海省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在西宁地区鞋类商品经营企业中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站。

《规定》共13项条款,其中对非皮质鞋在“三包”期内收取折旧费的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加了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后的情况处理、对高档鞋的特别处理、“三包”有效日期的计算方法等几方面的内容。

另外,青海省消协决定在西宁各鞋类商品经营企业中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站,规定凡注册资金1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人以上的鞋类商品经营企业设监督员1至2名。 

(转载自’中国皮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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