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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负责的行业协会管理职能转由国资委研究室负责


   国资委研究室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精神,国资委承担原国家经贸委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原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负责的行业协会管理职能按委内职责分工转由国资委研究室负责,研究室下设行业协会处,有关协会工作可与国资委研究室联系。联系人:张涛、宋光兰。联系电话:63192613、63192640  
 
(转摘自‘中国缝制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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