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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再指量评定 从6月1日起,我国商标界最大的金字招牌——“驰名商标”将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其惟一的作用就是更好地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此前,国家每年都要成批地认定“驰名商标”,企业也视其为一种崇高的荣誉用来对外宣传。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则把“驰名商标”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譬如一个企业即使未申请到“驰名商标”,当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但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
据悉,“驰名商标”遭遇的纠纷主要是商标图案、文字被复制、模仿或在其他行业抢注;以及将“驰名商标”直接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根据以前规定,境外企业要告境内某些“傍名牌”的企业侵权,必须要申请到“驰中商标”才能得到商标保护;但根据新规定,只要能够提供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证据,就可以直接申请对“傍名牌”者采取行政手段,撤消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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