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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特派员将调查中国纺织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派遣特派员赴北京、深圳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三地的纺织和服装业进行实地调研。该调查,即为美国于2002年10月10日启动的新一轮"332条款"(注:"332条款",又称"常规性事实调查"条款,是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2条。其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应美国总统、众议院或美国贸易代表处等的要求,或自行对包括美国与他国产业竞争态势在内的任何涉及关税和贸易的事件,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调查。

    按规定,"332调查"的最终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议,也不得为任何由总统实施的贸易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在历史上,其经常成为美国启动未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如2000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众议院委托,出具了美、中两国铸造焦炭产业情况调查报告,2001年9月,美国商业部裁定上述产品构成倾销,最终导致该产品几乎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此次"332条款"调查即受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委托,主题为"输美各主要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竞争力评估"。按入世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出口99类纺织品配额一次性取消,占设限总量的1/3,涉及金额35亿多美元。据美国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1~11月,中国输美纺织品总量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117%,中国超过墨西哥、巴基斯坦和加拿大成为美国纺织品的第一大供应国。

    根据乌拉圭回合《纺织品与服装协定》,2005年1月1日,全球所有的纺织品与服装配额将完全取消。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在2002年底给美国贸易代表处的致函中指出,"2005年后,中国将垄断全球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

    据悉,美国启动此次"332条款调查"的目的,即为应对"后配额时代"的格局并为美国纺织品贸易政策新一轮调整进行铺垫。

    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处官员表示,此次调查面非常广,其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三类国家(地区):

    (1)《纺织品和服装协定》项下的典型受限者,具体为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度、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菲律宾、中国台湾省、埃及等15个国家(地区);

    (2)墨西哥(其原为输美纺织品的最大出口国);

    (3)与美国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如以色列、约旦以及非洲、加勒比等地区的国家)。

    调查中最主要的步骤有两个,一为公开听证,二为实地调查。与听证相关的时间安排是:2003年1月6日前,提交出席听证会的要求,所有个人或团体均可提出;2003年1月8日前,提交参加听证会的摘要;2003年1月22日,举行听证会;2003年2月4日前,提交最后一轮对听证会的意见。2003年2月中旬,开始实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出口国国内纺织品、服装的消费和生产情况、人力成本、国内市场价格、与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情况等;2003年6月30日,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的最后期限。

    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表示,在以前的贸易事件的调查中,中国曾多次抱怨某些国家(地区)不能明白中国的市场情况,因而此次中国应该在听证与调查的过程积极主动地寻求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沟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特派员将与各调查国(地区)的政府、贸易商和生产商代表会谈,这些意见综合后将对美国纺织品和服装未来的生产、贸易和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但中国却错过了听证会这一"公开申辩"的机会。2002年1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出了关于参加2003年1月22日听证会的通知;2003年1月8日,杨洁篪大使正式回复"由于中国方面无法在规定日期前准备好美方要求的所有文件,所以中方将不参加听证会"。

    虽然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强调"调查结果并不必然导致贸易行动",但他同时表示,在调查结束之前没有人能预计其最终结果。

    配合此次332条款调查,2002年12月底,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专门针对中国的举证报告。该报告指责中国政府通过将人民币贬值、任由中国企业盗取他国的设计专利和知识产权、利用出口退税进行补贴、通过掠夺性的定价或倾销夺取市场份额等一系列合法和非法的手段,为其纺织和服装业制造竞争优势。除了出口退税、廉价的水电、低息甚至无息贷款、零房租零地价等等都可被外国政府或企业指责为补贴的行为。

    此次332条款的调查,并不是美国纺织品企业首次提出对中国纺织品设限。2002年9月5日,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致函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要求启动中国入世协定中的"特别保障机制条款"。要求对中国出口至美国已取消配额限制的针织布、手套、文胸、箱包等5类产品重新设限。2002年11月8日,该协会又联合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共同致函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以及美国商务部长,要求政府立即对上述请求作出反应。

    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表示,已从美国政府得到确认,目前,美国相关机构尚未正式受理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的请求。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仅在致函中提出上述请求,而不是正式的申请(美国国内要求贸易补偿的正式申请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格式,一般要由律师提出。与纺织品相关的请求均由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受理,其他多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

    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同时强调指出,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只能代表一方面的声音,2002年11月7日,国际贸易消费者联盟也致函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主席,他们认为,美国纺织品企业协会的提议损害了美国消费者的利益,要求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在受理纺织品特别保障申请时,仿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一个能综合各集团意见的裁决机制。

    日前,中美在纺织品原料领域也引起争端。美国国际棉花协会致函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认为中国在棉花进口配额分配和使用方面并没有履行入世承诺,建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世贸组织提起上诉。

    美国国际棉花协会对中国棉花进口程序的意见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1)虽然中国承诺2002年发放81.85万吨棉花进口配额,但仅将30%的配额分配给了一般贸易型企业,而将60%以上的部分留给了出口贸易型企业;

    (2)规定获得进口配额的企业进口的棉花只能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不能与其他棉花混用,否则视为走私;

    (3)规定需要进口的企业必须先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再去申领配额。

    美国国际棉花协会认为,上述3点违背了世贸组织倡导的公平自由和非歧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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