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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驼毛大衣成分标实不符 消费者遭拒赔 在西安经商的任先生日前在西安唐城大厦花1500元买了10件天津产的秀珀牌羊驼毛大衣,合格证上标明的含量为:羊驼毛70.2%,羊毛29.8%。一位朋友告诉他,羊驼毛资源比较少,大衣里含70%羊驼毛的可能性不大。任先生送陕西省纤维检验局检验,结果是大衣的羊毛含量为72.1%,羊驼毛含量只有22.9%,还含有5%的涤纶,任先生随即向商家提出双倍索赔。
唐城大厦的工作人员答复,可以让任先生退货,额外赔偿不行。日前,唐城大厦质量跟踪站的王先生表示,任先生一次购物10件不是用于个人消费,不应该属于《消法》的保护范围,这种“王海式”的打假索赔不予支持。
陕西省纤检局的执法人员告诉笔者,厂家解释标识有误,明显是在推卸责任。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表示,将根据消费者举报情况,协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违法的厂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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