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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用偶氮染料 国内企业可用替代产品应对

据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欧盟近日颁布指令,禁止使用22种偶氮染料,但因我国相关产业积极应对,及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使这一禁令目前对我产业和相关产品出口影响有限。
9月1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2002年第61号指令,禁止使用四氨基联苯等22种偶氮染料,规定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有的上述22种偶氮染料不得超过30PPM的限量。这一指令从2003年9月11日后开始执行。但是在2005年以前,如果用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其所含上述22种偶氮染料低于70PPM时,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据悉,欧盟关于禁止使用部分偶氮染料的指令所涵盖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服装、纱线、织物、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等卫生用品、睡袋、手套、手提袋、椅套、各种钱包、手提箱、表带、鞋类、纺织及皮革玩具以及带纺织或皮革衣着的玩具等多类产品。
据海关统计,去年我国上述产品对欧盟出口约为70亿美元,今年1至7月出口额为47亿美元。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特别提醒国内相关企业,要主动做好应对工作,选用替代染料,以免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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