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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禁令涉及多类产品 今年 5月 22日,欧盟官方刊物发表理事会对禁止销售与使用偶氮染料的共同立场,相信有关法例将于今年底前实施。偶氮染料是中国内地和香港出口的纺织品和皮具常用的染色剂,有关业者宜密切留意事态发展。
此外,由于布制或皮制玩具,或包含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亦受限制,香港玩具业也会受到影响。
新法例将禁止若干有机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直接及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使用偶氮染料。这类染料可释出 1种或多种芳族胺 (参见 2002年第 5期所列的清单 ),假如制成品含有被禁芳族胺超过百万分之三十的份量,则该产品不得在任何欧盟成员国出售。受影响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片及其它卫生用品、睡袋;鞋履、手套、腕表带、手袋、钱包 (包括挂颈式钱包 )、行李箱、座椅套;布制或皮制玩具,以及包含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及布料。
在 2005年1月1日之前,以再造纤维制造的纺织品,假如所释放的芳族胺是来自再造纤维的残余染料,浓度又在百万分之七十以下,则不受法例限制。
欧洲委员会将须制订一套测试芳族胺释出量的一致方法,今后也须继续检讨有关规例,考虑是否有需要将其它物料及芳族胺纳入受禁之列,并特别留意有关物料对儿童可能构成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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