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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械应注意手续齐备


   不久前,扬州某企业进口加拿大的22台旧织机,报检员到扬州检验检疫局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因不能提供外经贸部签发的旧机电产品的证明材料,致使十几个货柜滞留港口,造成经济损失。

据了解,旧织机是国家明文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中的产品。要进口这种旧织机,除了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一般进口的报检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外经贸部签发的注明旧品的《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才能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以上4项材料验放。

近年来,不少企业受到“外商无偿提供”、“免费提供”、价格低廉等种种诱惑,不断从国外进口旧机电产品。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究竟必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却知之甚少。其实,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已多次联合发文,加强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监管和检验检疫,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律凭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国内企业进口上述4个目录中所列产品以外的旧机电产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以上目录中所列产品以外的自用旧机电产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各级外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

(中纺商务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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