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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通报处理江苏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出通报,就江苏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东台纺机厂)等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说,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国家经贸委初步调查基础上,对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棉纺细纱机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查实: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原东台市深海船用配件厂在1997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组装销售棉纺细纱机共141台(约5.6万锭),销售金额(不含税)1814.7万元。 

    通报还说,鉴于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严肃批评,责令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变更经营范围,不准再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没收违规所得108.9万元,并处以违规所得2倍的罚款217.9万元,合计326.8万元,上缴国库。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要求,各地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0]40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285号)。各地经贸委要继续把严格控制棉纺生产能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对出现的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的情况要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防止棉纺行业再度发生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巩固纺织突破口工作成果,促进棉纺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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