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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出口关税后广东口岸服装出口税负水平约为1.9%

2005-01-21

  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我国决定从1月1日起对向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按2004年出口额测算,广东口岸服装出口税负水平约为1.9%。

  2004年这些类别涉税服装在广东口岸出口额为10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1%,占出口总额的72.6%。按照这个口径和2005年出口税税率,经测算这些类别涉税服装可征收出口关税17.2亿元人民币,实际税负水平仅约为1.9%。考虑到全球贸易环境和预测出口增长率,保守估计2005年广东口岸服装出口关税征收额应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04年,我国服装出口克服来自欧美等主要消费市场诸多贸易壁垒措施、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退税率下调等重重不利因素影响,整体仍保持一定的出口增长。据海关统计,2004年广东口岸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下简称服装)149.6亿美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0.1%。

  2004年广东口岸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服装78亿美元,增长12.9%;一般贸易出口增速快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出口69.9亿美元,增长6.5%。分别占出口总额的52.1%和46.5%。在出口地区中,除了对香港地区出口服装89.5亿美元,增长16.5%外,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区域出口市场均出现下滑,分别出口10.1亿美元、7.2亿美元、6.2亿美元,下降2.6%、3.4%和29.1%。

  我国是服装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加入世贸组织几年来,由于被动配额限制得以放宽,国际贸易条件逐步改善,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已成为最大的受惠者之一,出口规模逐年放大。但伴随着服装出口的高速增长,我国出口服装“量增价减”、缺乏自主品牌、附加值过低等问题也日益突显,并因此引发国际服装市场诸多新型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服装出口构成重要障碍。

  专家指出,2005年服装开征出口税,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国服装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加速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除部分国家的疑虑,创造自由、宽松的良好外贸环境。

  记者从黄埔海关了解到,为降低加征出口关税对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影响,海关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关区内企业快捷通关。一是采取税款担保措施,凭保证金或保函验放出口货物,在关区内注册备案的企业可以办理先放后税或网上支付,到目前共以“先放后税”方式为80多家纺织企业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二是采取预申报预征税的办法,确保通关畅顺;三是召开与地方外经贸部门的业务协调会,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争取配合。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对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尽快了解海关征税的办法及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并适应国家这一新政策,稳妥解决纳税通关问题,确保了服装出口通关环节的顺畅。据关税部门统计,截至今年1月11日,经黄埔口岸出口服装涉及报关单2236份,共征收出口关税551万元。据部分企业反映,由于今年配额取消因素的成本对冲,企业实际出口成本并没有明显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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