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近日在此间举行的“跨国公司本地化问题研讨会”上透露,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有关部门正努力为跨国公司在华经营及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一些重要的法规正在制定之中。
郭京毅说,在一定时期内,我国政府将继续给外资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良好发展空间,这是坚定不移的。而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更加开放的中国市场也将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大的舞台,使其能更好地利用中国的市场、资源和人才断提升实力。
郭京毅透露,在一些涉及跨国公司本地化的法律方面,反垄断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目前,商务部正在起草这部法律,准备上报国务院审议,本届人大期间可能被列入立法项目,在本届政府或人大任期内颁布实施。他说,反垄断法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要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并不是谁做得好,就“枪打出头鸟”,对那些多年精心创造的品牌将会重点保护而不是限制发展。
同时,我国对投资性公司将进一步开放。将允许其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国内批发零售,允许它为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维修和售后服务,允许设立财务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允许设立融资性租赁公司从事融资。另外,将允许其“走出去”,到国外从事承包工程、物流配送等等业务。郭京毅说,这些业务都应该是企业有权利自由从事的,我国政府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赶紧松绑”,减少审批。
此外,证监会、商务部等已出台了一些并购规定,在促进跨国公司本地化以及中国企业国际化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今后这方面的法规还将进一步完善。
郭京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跨国公司本地化是当地政府的一种愿望,但这种愿望绝不能违背市场规律,违背投资者规律去刻意追求。只要营造好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外国企业与本土的融合就会增强,进而提升整体经济实力,为当地的就业、税收、技术、人才、管理诸方面带来好处。他表示,我国将不断完善相关的立法,为外商的投资本地化经营创造良好环境,进而促进整个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繁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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