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欧盟出口涉案化纤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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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7-01 |
6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来自我国的化纤布(第35类纺织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的商品涉及4个中国海关税号,包括540752、540754项下全部产品和540761、540769项下部分产品。由于双方税号不同,我国海关统计涵盖的商品范围比欧盟统计的范围要大,双方统计数据有所出入。
据我国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对原欧盟15国出口化纤布(反倾销涉及的4个税号,以下简称涉案化纤布)4.29亿米,比2002年增长32%,出口金额4.16亿美元,同比增长34.4%,出口平均单价0.97美元/米,同比增长1.79%。
2003年我对欧盟25国出口涉案化纤布4.47亿美元,同比增长32.13%。
出口市场:在对欧盟15个成员国的出口中,对意大利和德国的出口最多,2003年对这两个国家的出口占对欧盟总出口的45%,两国所占比重分别为23.4%和21.7%。对芬兰的出口增长最为迅速,出口金额增幅达到208%,对德国的增长达57%。2003年对欧盟出口平均单价总体上保持增长,只是对德国和葡萄牙出口单价出现6.4%和4.7%的下降。
出口贸易方式:对欧盟15国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2003年一般贸易出口金额3.37亿美元,占总出口的81.06%,且近年来始终保持增长,2003年达44.7%。加工贸易出口0.78亿美元,仅占18.67%。
出口企业构成:2003年我国有829家企业出口涉案化纤布,以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主,占比重为47%。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占份额在逐步缩小。至2003年,国有企业的出口仅占总出口的15.26%,三资企业出口已占到37.8%,其中合资、独资企业的比重分别为20.23%和17%,而发展迅猛的私营企业已经超过国有企业,出口份额占到30%以上,较2001年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单个企业对欧盟出口的金额都不大,最大的企业出口不足2800万美元,没有形成龙头企业。出口排名在前100家的企业出口金额占总金额的76.9%,相对比较集中。
出口省市分布:对欧盟15国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福建和上海等地,四省市出口量之和占96.23%,其中浙江出口占总出口金额的70.96%,以绍兴地区为主,绍兴企业的出口比重为48.85%。江苏、福建和上海的比重分别为10.87%、7.22%和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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