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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皮革防腐剂在甘肃境内屡遭扣押事件调查

2004-06-22

    青海省企业生产的皮革防腐剂在运往甘肃境内销售时,屡次被当地盐务管理部门当作“私盐”查扣和予以处罚。甘肃省盐管部门声称皮革防腐剂冲销了食盐市场,应纳入工业盐管理;而青海方面则认为,甘肃省盐管部门扣押皮革防腐剂这一国家高科技产品,并无法律依据,意在制造垄断。 
   
  高科技产品在甘肃境内被视作“私盐” 
      
  青海省是我国盐资源储量最为丰富的地区,为了开发和综合利用盐湖资源,这个省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盐湖资源,生产开发科技含量高的盐化工产品。 
     
  据青海省乌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汤开林介绍,2000年,该公司经青海省海西州盐业化工局批准,从事生产、销售防腐剂等盐化产品。同年11月,公司与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签订了“GPF-1型多功能皮革防腐剂”技术转让合同,按照这一技术标准生产“乌鑫”牌皮革防腐剂。产品问世后,在青海境内销售形势看好,于是公司决定将产品销往西部皮毛主要集散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并经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和批准,成立了临夏分公司,从事皮革防腐剂经营。2002年2月7日,他们根据青海省盐务管理部门批准,将第一批73.85吨皮革防腐剂运到临夏州时,被甘肃省盐务局兰州分局以贩运“私盐”为名查扣。此后,他们的皮革防腐剂经常在运往甘肃途中被查扣并处于罚款,今年以来就被查扣了30多吨。 
     
  青海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段晓昆告诉记者,青海省现有6家皮革防腐剂生产企业,其中青海瑞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乌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省雄达有限责任公司经临夏市工商局批准,在临夏设立了分公司或代销点,从事皮革防腐剂销售。但他们的皮革防腐剂在甘肃境内屡遭当地盐管部门查扣。今年,这三家公司已有350多吨皮革防腐剂被盐管部门查扣。为此,青海省盐务管理局专门成立调查组去甘肃了解情况,甘肃省盐管部门称青海的皮革防腐剂冲销了甘肃食盐市场。但调查组从其显示的证据和笔录中发现,盐管部门并无证据证明防腐剂企业用防腐剂假冒食盐,只是未经甘肃省盐管部门许可运输了该产品。 
     
  段晓昆说,目前青海省防腐剂企业都是应用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开发研究的“GPF-1型多功能皮革防腐剂”技术项目。这一项目是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研究院共同开发的甘肃省列重点攻关项目,它的研制开发主要是为了解决西北地区原皮防腐比较落后问题,该技术项目通过了甘肃省经贸委组织的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和确认,鉴定结果认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这一产品在2003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上被评为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2004年取得国家专利局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合格通知书。目前,西北地区每年产皮革1500万张,需要大量防腐剂。过去皮革防腐主要用工业盐,新研制的皮革防腐剂主要成分是氯化钠,但其中含有各种防腐添加剂,有明显气味,和工业盐和食盐有明显区别,具有很好的防腐效果。因此,皮革防腐剂是一种高科技盐化产品,理应大力进行推广。 
       
  查扣防腐剂“无法可依” 
     
  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负责人李德昌。他说:“从各地上报的查处防腐剂案件来看,这些防腐剂产品在运输中都没有得到甘肃省盐业管理部门的许可。皮革防腐剂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因此是工业盐。根据《甘肃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甘肃盐务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运销、购进原盐、加工盐和液体盐。因此,未经许可,不得运输皮革防腐剂。另外,我们在一些地方也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将防腐剂分装成小包装当作私盐出售,冲销食盐市场。” 
     
  但甘肃省盐务部门依据《甘肃省盐业管理条例》扣押防腐剂产品,遭到了司法部门的否定。据汤开林介绍,2002年2月7日,乌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的第一批防腐剂被甘肃省盐务局兰州分局扣押后,他们愤而上诉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盐管部门适用法律错误,判定企业胜诉。承办此案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审理查明,皮革防腐剂是一种新型化工产品,不属于工业盐,它和工业盐有着不同的技术标准,不应纳入盐务管理范畴。即便将皮革防腐剂视作工业盐,《甘肃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原盐、加工盐和液体盐需要经过甘肃盐管部门批准,方可运销,工业盐则不在此条文规定范畴。因此,盐管部门扣押防腐剂产品缺乏法律依据,我们依法撤销了其违法处罚决定。”汤开林说:“官司打赢了,但甘肃盐管部门仍然在路上扣押皮革防腐剂,实在令人不可思议。我们向甘肃盐管部门出具了青海省盐管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但他们却置之不理。”而甘肃省盐务管理局则坚持认为,法院的判决只是个案,并不能否定甘肃盐管部门对防腐剂的管理,防腐剂就是工业盐。 
     
  青海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牛汉卿说:“我们认为,甘肃省盐管部门对防腐剂产品的查扣并不合适,我省防腐剂产品的销售是合法的。其理由是,《甘肃省盐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防腐剂产品的归属有明确定义,存在管理防腐剂的法律空白点,同时,我省防腐剂在甘肃经销都经过了当地工商部门的批准。为了防止防腐剂被不法分子利用冲击食盐市场,青海省盐管部门对防腐剂产品流向都进行了备案,并定期进行产品检查。生产企业不仅在防腐剂包装物上显著标明了“严禁食用”的标识,对经销商也提出了告诫,签定了责任合同,最大限度地预防了冲销食盐市场的可能。市场上出现不法分子利用防腐剂冒充食盐,并不能说明生产企业的防腐剂就应该被查封,难道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五粮液,就应该将五粮液酒厂的酒查封吗?” 
     
  临夏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国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青海的皮革防腐剂产品是一种高科技产品,和工业盐有着严格区别,生产企业提供了完备的资料,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因此我们依法为其办理了工商登记。我们在日常的检查中并没有发现生产企业用防腐剂冲销食盐市场的行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执法者的“醉翁之意” 
     
  牛汉卿副局长说,青海省防腐剂产品在甘肃境内销售,甘肃盐管部门一直将其作为工业盐对待,但当地盐管部门又不予正当审批。为此,他先后5次去甘肃省盐务管理局协调,但一直无结果。甘肃盐管部门提出,为了防止皮革防腐剂冲击食盐市场,青海的皮革防腐剂产品应由甘肃盐管部门统一经销。否则,就不让防腐剂产品进入甘肃市场。但由于甘肃方面出价太低,防腐剂生产企业拒绝接受统销。为此,青海省专门向国家盐管办写报告要求解决此事,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牛局长直言不讳地说:“问题的主要症结是甘肃盐务部门政企不分。”据了解,甘肃省盐务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不分,实行垂直管理,甘肃省盐务管理部门同时也是盐业生产经销部门。 
     
  据青海省防腐剂生产企业介绍,在皮革防腐剂产品进入甘肃以前,当地的皮革防腐原料主要是甘肃盐管部门即盐业公司经销的工业盐。防腐剂成本较低,且防腐效果好,它克服工业盐腌制皮革的缺陷,因此深受皮毛商的喜爱。此前,由甘肃盐业部门独家经营的工业盐每吨价格在500元至700元左右,而防腐剂每吨价格只有380元。在竞争中,工业盐价格不得不下降到每吨400左右,但还是比皮革防腐剂价格高。这些企业负责人们认为,甘肃盐管部门之所以坚持将皮革防腐剂视作工业盐进行管理,未经其批准不得进入甘肃境内,但又不给予正当审批,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将防腐剂产品排挤出局,让他们经销的工业盐独霸皮毛市场。在临夏,青海的防腐剂经销公司得到了工商部门批准,盐管部门无法查扣防腐剂,于是就在中途拦截,以“贩运私盐”为名查扣防腐剂。目前,陕西、新疆等地的工业盐也不得不由甘肃盐管部门统销,否则很难打入甘肃市场。甘肃省盐管部门政企不分,利用手中职权制造垄断,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青海瑞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勇剑说:“在甘肃盐管部门的堵截下,我们的产品难以运到临夏。为此,我们也曾想妥协让步,将防腐剂由甘肃盐管部门统销。但他们每吨防腐剂只愿出价100多元,并且限制企业生产量。防腐剂每吨生产成本需要150元,运费从格尔木至兰州大约需要180元,如果按他们的价格,企业难以承受,所以没有达成协议。” 
     
  临夏市工商局经检股股长马志林说:“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盐管部门维护的是食盐专卖制度,但皮革防腐剂是一种新型盐化产品,无需经过盐管部门许可方可销售,任何部门都无权阻止皮革防腐剂进入市场或强迫由其统一销售。近年来,皮革防腐剂在临夏深受群众喜爱,为繁荣皮毛市场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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