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新欧盟国家”纺织品出口贸易将受到中欧双边纺织品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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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4-05 |
据商务部网站刊登的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04年第14号公告,公布了欧盟新增10国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类
别情况、配额数量和相关管理措施。
公告说,由于欧盟将于2004年5月1日进行第五次扩大,从当日起,现行输往欧盟纺织品配额类别产品出口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马耳他等10国时将受到中欧双边纺织品配额限制。
这些产品包括棉梭织布、针织衬衫、T恤衫、棉制毛巾布等,共35个类别,与扩盟前现行输往欧盟纺织品类别情况一致。
根据与欧盟贸易补谈判的结果,双方确定了中国输往新增十国的纺配补偿数量。该补偿数量将纳入2004年输往欧盟纺织品配额协议数量。
公告说,自今年5月1日起,向新增10国出口的配额类别产品将实施中欧双边纺织品许可证管理。各地纺织品配额发证机构根据配额数量方案,为各相关企业的有关产品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原产地证,出口企业凭出口证书在出口口岸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进口国海关将查验中国主管部门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和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自国内出运的纺织品,不纳入双边配额管理。但在2004年5月1日前出运,在2004年5月1日后运抵新增十国的纺织品,按照欧盟要求,须向新增10国的进口主管部门提交足够的证据(如装运提单)证明该笔货物出运日在5月1日之前方可进入。
公告说,对于有关纺织品补偿数量,商务部将继续按照《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和《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内管理工作,有关配额招标、下达分配方案等事宜将另文通知。
(新华社提供 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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