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的商标官司还将继续
|
 |
| 2004-04-02 |
历时两年的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商标诉讼案,并未因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决新加坡鳄鱼胜诉而告终。法国鳄鱼日前在沪向媒体宣称,法国鳄鱼不愿与新加坡鳄鱼和解,可能继续上诉。
法国鳄鱼(Lacoste),即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LaChemise Lacoste),新加坡鳄鱼是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2002年,新加坡鳄鱼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拉科斯特侵犯其鳄鱼图形手写体的著作权,要求1美元赔偿。今年3月25日,上海市二
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法国鳄鱼停止对原告新加坡鳄鱼鳄鱼图文作品著作权的侵害;被告向原告赔偿1美元。法院认为,1995年,法国鳄鱼未经作者许可,擅自用由陈贤进创作的斜体英文字“Crocodile”和头部朝左的鳄鱼组成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陈贤进及新加坡鳄鱼的作品复制权。
对此,专程来沪的法国鳄鱼创始人何内·拉科斯特(Rene Lacoste)的孙子、负责全球公关和对外关系的菲利普·拉科斯特(Philippe Lacoste)表示,上述案件完全是关于著作版权的争议,与现在两家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案无关。不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意味着新加坡鳄鱼可以在中国内地使用鳄鱼商标。
菲利普·拉科斯特解释,法国鳄鱼1980年即在中国内地注册了鳄鱼商标,1984年首次在中国内地销售,迄今开出了24家专卖店和102个专柜。他认为,由于新加坡鳄鱼未在中国内地注册鳄鱼商标,它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带有鳄鱼标识的产品,侵犯了法国鳄鱼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专用权。
据悉,自2000年至今,法国鳄鱼在北京、上海先后4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对其商标的侵权,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菲利普·拉科斯特坦言,法国鳄鱼当年之所以用新加坡鳄鱼的图案申请化妆品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并不准备付诸使用。
法国鳄鱼的历史可追溯到1927年,法国网球运动员何内·拉科斯特因为球风凌厉而得到“鳄鱼先生”的雅号。1933年,他同法国当时最大的针织衫制造企业的企业主组建了一家公司,专门制作绣有鳄鱼标记的网球衫,法国鳄鱼品牌由此诞生,其商标是一条头朝右的鳄鱼。新加坡鳄鱼创始于1947年,创始人是马来西亚人陈贤进,1951年,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注册了新加坡鳄鱼的商标--头向左的鳄鱼图形和手写体“CROCODILE”文字。
事实上,两条“鳄鱼”的纠纷由来已久。1971年,先在日本注册的新加坡鳄鱼对法国鳄鱼在日本注册鳄鱼图形商标提起诉讼,后双方和解,法国鳄鱼同意修改鳄鱼图形商标。1983年,新加坡鳄鱼又先于法国鳄鱼,在新加坡、台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5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鳄鱼商标。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达成协议,承认新加坡鳄鱼在上述5个国家和地区对鳄鱼商标的所有权,并向新加坡鳄鱼支付了100万美元的商标许可费,法国鳄鱼才被许可在上述地区销售带有鳄鱼商标的产品。但该协议未将中国内地包括在内。
菲利普·拉科斯特说,“准确的市场预判使法国鳄鱼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具潜力的市场抢得了先机。”他说,全球约70%的运动产品从中国生产和出口,仅法国鳄鱼每年就从中国出口330万件。去年,法国鳄鱼在中国销售了40万件。未来7-10年内,中国将成为法国鳄鱼全球最大的市场。
另据介绍,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恤”也就商标使用问题产生诉讼,经过5年谈判,双方去年达成协议,“香港鳄鱼恤”认可法国鳄鱼在中国内地注册的鳄鱼商标专用权,并在2006年3月31日后不再使用原有的鳄鱼图形而改用新商标。
菲利普·拉科斯特还透露,在中国市场已发现上百种仿冒鳄鱼商标、质量低劣的产品,损害了法国鳄鱼的形象。公司每年动用400万欧元的专项经费进行打假。
(新华社提供 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
|
 |
专题资讯 |
|
声
明 |
 |
| 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