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达2004年度蚕丝和坯绸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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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15 |
商务部日前下达2004年度蚕丝、坯绸出口配额及蚕丝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并就有关情况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2004年厂丝、坯绸配额分配按照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申请的额度进行分配,但不突破2003年的数量。其他丝配额以2003年配额量为基础,结合2003年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配额使用率及出口价格水平做适当调整,对2003年度配额使用情况好,出口价格高的省、自治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给予鼓励。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分配给有关出口企业。同时要求边境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国家重点管理商品边境贸易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蚕丝类商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和已核定的蚕丝类边贸企业出口经营能力,合理安排出口配额。
(转载自 中国纺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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