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就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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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8-04 |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
诺,2002年1月30日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
法》。根据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和一年多来《办法》的执行情况,商
务部、发展改革委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初步修改,将
修改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8日。
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传真号码为:
商务部:(010)65197952
发展改革委:(010)68502466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 严禁转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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